政协滨州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专题调研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15

(2014年10月15日政协第十届滨州市委员会第十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专题调研是政协建言立论、参政议政的重要环节,是委员知情明政、增长见识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的参政之本、履职之基、成事之道,是政协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集合众智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使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要求,加强专题调研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专题调研的原则要求
      专题调研课题一般由相应的专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要课题可由一个专委会牵头,相关专委会或办公室、研究室、委员活动室组成联合调研组负责,特别重要的课题由主席会议指定委室和人员组成课题组负责。专题调研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题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选择事关全市大局、政协力所能及的重大问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重要问题,广泛深入地进行调查,科学细致地开展研究,通过严谨深入的分析、研究和论证,察辨就里,发现规律,提出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实际,摸透实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多同群众座谈,多同有代表性的人士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深入到企业、学校、社区、村居群众中,面对面了解情况、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摸实情,听诉愿,把真脉。调查要顾及问题涉及的层与面,防止片面性。
      (三)轻车简从,避免扰民。调查阶段一般不安排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陪同,不通知被调查单位刻意准备,调研人员直接到现场看、访、谈、议,或者切身体验,避免“坐着轮子转,隔着玻璃看”。对于主管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综合性材料,只作为基本情况的参考,不照搬照套其观点、对策,防止先入之见限制视野、左右观点。调查过程一般不安排媒体宣传报道。
      (四)广开言路,集合众智。研究的过程要广泛征求相关委员、部门专业人员、有关专家的意见,参加调研的人员进行深入讨论、思考,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从中找出本质性、规律性的问题和解决根本问题的对策,切实提升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和档次。
      (五)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所提对策建议要紧扣调查内容,既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本市本地实际情况,又要大胆创新,提出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措施。
      (六)持之以恒,永续不断。一项调研完成并形成调研报告后,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同时,继续关注相关工作及情况的进展和变化,直至问题基本解决。责任专委会还可另选择课题,报主席会议同意后,着手新的调研,课题调研间歇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二、专题调研的重要环节
      (一)专题的选题。专题调研的选题一般要做到“四围绕”,即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围绕统一战线内部的重要事务。选题可以由专委会提出,也可以向市直有关部门征询,还可以请领导点题、从重点提案中选题。驻县区的市政协委员联络组可自行选择课题,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课题由政协秘书长会议汇总,提出调研工作计划,报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交专委会组织实施。临时确定的调研课题,由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交相关专委会组织实施。
      (二)调研人员的组成。调研课题组一般由分管的副主席担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相关委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参加调研的人数宜精不宜多(一般不超过10人)。要根据专题要求,发挥政协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调研人员的知识结构、职业结构力求合理。一般由专委会提出参加调研的委员和政协工作者名单,也可邀请部分相关专家参加。专委会组织的调研一般从委员、市直相关专家和市政协机关人员中选调人员,驻县区委员联络组组织的调研从驻本县区的市政协委员、本县区有关专家和县区政协机关中选调人员。调研人员选定后,要明确调研具体执笔人和工作分工。特别重大的课题,可由主席或主席委任的副主席带队,整合政协和机关力量,组成联合调研组,集中开展调研活动。
      (三)调研工作培训。开展调研工作之前,要做好精心准备,对参加调研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初步了解调研专题涉及的基本政策,了解各级党委、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宏观情况、外地做法等,形成对调研内容的大体轮廓,以便制定更加具体、科学,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调研工作方案。
      (四)专题调研方案的制定。调研方案一般包括调研专题,调研的目的和意义,调查所需要的时间、调查内容及范围、调查方法、主要活动安排、参加人员、组织形式以及调研任务分配,有关后勤服务等。
      (五)调查的方式方法。调查的方式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网络调查、问卷、电话、蹲点、实地考察、专家论证、查阅文献资料、明查暗访等。调研的基本方法有:普遍调查、专项(专题)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综合调查、统计调查、追踪调查、对比调查、专家调查、连续调查、反复调查等,内容多、涉及面广的调查也可采取分组调查、汇总分析的办法。要根据调研内容选择适当的调研方式方法,并进行核查和统计,以取得最科学、最具体的调查结果。
      (六)调查材料的研究。对调查来的素材和情况,要运用辩证唯物的方法进行反复讨论、分析、归纳、比较、概括、推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进而探求事物的本质、原因和规律,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全局观,有创新性,符合全市总体发展大局,避免与主管部门同腔同调,老调重弹。
      (七)撰写调研报告。调研过程中,要注意调查资料的收集,做好调研笔录,结合研究的成果,形成书面报告或建议案,必要的可以辅以图片说明。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调研的大致过程,调查到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出的专题相关的特点或规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调研成果的运用。形成调研报告或建议案后,要经课题组负责人和分管主席审核、签字,提出发文形式建议,交政协办公室编印清样,按发文程序签发,建议案按规定程序提交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为领导决策、部门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三、相关事项
      (一)评审。市政协秘书长会议每年度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各专委会开展的调研课题及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内容的重要程度,调研方案的规范性、可操作性,调研实际耗用时间,采取的调研形式的种类、数量以及涉及的单位、人员、现场、查阅资料的数量,调研成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等。
      (二)经费及后勤保障。调研过程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主持调研的委室提出预算,经市政协秘书长审批后,由市政协负担,车辆费用按规定渠道解决。      
      (三)调研任务的分配。每个专委会和县区政协委员联络组每年至少完成一项调研课题。各专委会优先安排列入市政协工作要点的重点调研课题,再根据情况选择申报新的课题。